根据员工工作处《关于做好2023年春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档案调整工作的通知》(盐师院学〔2023〕5号)文件精神,公司本着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原则,严格坚持评选标准,经员工个人申报、班主任初审、员工工作办公室推荐,经研究决定,现将PA集团2023年春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档案调整情况进行公示(附件)。
公示期为5天,自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19日。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致电:0515-88233785。


根据员工工作处《关于做好2023年春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档案调整工作的通知》(盐师院学〔2023〕5号)文件精神,公司本着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原则,严格坚持评选标准,经员工个人申报、班主任初审、员工工作办公室推荐,经研究决定,现将PA集团2023年春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档案调整情况进行公示(附件)。
公示期为5天,自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19日。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致电:0515-88233785。

